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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笛女·阿瑞斯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管理规章 (2010年修订本)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范围:

1、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规章外,皆依本规则办理。

3、本规则所称员工,指本公司聘用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章

第三条 新进人员经测试和审查合格,先试用二至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成绩优秀者,可缩短其适用时间。

第四条 适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 退,工资按约定的70%及实际工作天数发给。

五 第五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表件。

1、 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本(出示原件)

2、保证书 3、试(聘)用合同 4、照片两张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毒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品行恶劣、经原单位开除者

第七条 工作人员的晋升,由公司负责人考核决定。

第三章

第八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则制度和领导指示。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员工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本公司负责人特准者不在此列。

3、不得泄露本公司业务或职位上的机密,不得将本公司(员工)所接到的业务私自转让他人去做。

4、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6、不得私自携带本公司的业务资料及复印本、设备、材料出公司。

7、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本公司名义之行为。

8、内部团结,不得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9、上班时间,勤奋工作,服从安排,不得疲沓拖拉。

10、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亲友进入办公室,设计室及工作现场。

1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上午8:30——12:00,下午1—5:30(按照季节作具体调整);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业务工作的 可延长。每周按国务院规定不得少于40小时。

第十一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分:

1、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考勤时以五分钟内为准), 2、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后到达岗位者为迟到。

3、工作时间结束前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均为计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者,计旷工。

5、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达五次者加倍扣罚,不得享受出勤奖。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者开除论处。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效益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十三条 员工待遇分为:

1、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头年效益状况决定。

(3)职务工资,按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2、奖金

(1)全勤奖金:

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60元。

(2)年终奖金,视当年利润状况发给(标准另定),服务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乘服务月数/12.(没有全勤奖的月份不计年终奖)。

第十四条 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发放一次,于当月底发给,新进员工报道起资。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五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者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员工除星期双休日外,按照国家法定假日放假(法定假如逢星期日,其补假应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在有条件的时候,对员工给予特别休假,执行时间由公司领导掌握。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工伤、、特别假。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应先填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电报)、邮件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必须是办公室)

1、 请假一天以内时,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2、 请假一天以上( 含一天),报请公司主要领导人批准。一次请假不超过七天,病假原则不超过一个月;超过者,自动请辞。

3、 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的工作与指定代理人交接清楚。

4、未事先请假者,需于次日补交证明等手续。

第二十条 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累计8小时为一日。

第二十一条 非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一个月工资照发,第二、三月留职停薪,超过三个月自动请辞。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婚、丧、工伤、产假、公假计发工资;病假减半发工资,其他各类假均不计薪。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五类:

1、嘉奖:每次一百至五百元

2、记功:每次五百至一仟元

3 大功:每次一仟至一万元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热情服务,客户反映良好,有具体事实者。

3、年度考绩特优者。

4、有其他功绩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实绩之一者,予以记功: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者。

2、节约物资、材料,金额较大者。

3、遇到灾难或险情,勇于负责,处置适当,避免损失金额较大者。

4、检举违规或吃里扒外,损害公司利益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实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减少伤害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为公司承揽业务,积极开辟新业务有重大实绩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实绩之一者,予以特别奖:

1、开发新客户,对公司确有贡献,致公司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一年有两次记大功者。

3、曾记大功五次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1、警告:每次减发当月一日的基本工资,取消当月月奖金。

2、记过:每次减发当月三日的基本工资,取消半年奖金。

3、大过:每次减发当月十日的基本工资,取消全年奖金。

4、开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情节轻微者。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三次,旷工一天。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地(办公室)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或施工现场者。

5、一个月内旷工二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玩忽职守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或设计要求违规作业,使公司蒙在鼓里重3、大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屡劝不听者。

5、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物件或做与工无关的事情。

6、泄露公司的业务机密或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带出公司。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开除工职。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公司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在上班时间打牌、赌博者。

4、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5、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或损坏公物,损失重大者。

6、私自将业务拿到外单位去做,谋个人私利,或在其余时间做与本公司7、同类业务者。

8、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吸毒或受刑事处分者。

9、无故旷工连续三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者。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员工考绩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用《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得聘用。

2、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品行、学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公司应对员工考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便年度考核。

3、年底考核:

(1)每个部门年终都应对员工德、能、勤、绩,逐个考核,写出总结。

(2)考核成绩分为特优、优、甲、乙、丙五种。

(3)考核成绩由部门初核,公司经理校定。

(4)管理考核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殆误。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在上班时间以外指定人员加班,被指定员工,除因特殊事情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三十五条 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依工作中擅离职守论处。

第三十六条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以补休补偿。(视各部门情况制定)

第十章

第三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三十八条 长程出差:

1、出差人员在奉准出差时可以向出纳预领出差费。

2、员工差旅费支付标准如下:

(1)市内出差:乘坐公交客车或中巴车普通客轮四等舱、乘的士需经公司经理批准。

(2)长程出差:由公司经理指定乘坐何等级车船及住宿旅馆。生活补贴参照渝财行(2007)109号文件执行

3、出差人员办完事返回公司三天内,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单据送部门主管签证后,呈公司经理核准,再经出纳核销。

第三十九条 短程出差: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部门主管报告。

2、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公司(驻地),每次都按直线费用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作登记,每周经部门主管签证后,呈公司经理核准,再交出纳检据核销。

第四十条 出差人员按出差计划在到达每一预定地点时,应与部门主管联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长差)。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的归属感,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给予员工如下福利:

1、员工婚、丧、住院、奠礼或慰问金,其标准由公司经理视效益而定。

2、员工因病医疗,视病情,发给慰问金。

3、公司发展壮大后,逐步给有功人员解决(住房)。

第十二章

第四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凡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享有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工程施工人员享有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章 资遣

第四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予资遣。

1、本公司及下属部门因业务紧宿,全部或局部歇业时。

2、因不可抗拒力停业在一个月以上时。

第四十四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员工表现由公司经理决定。

第四十五条 员工资遣通知时间于十日之前。

第四十六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离职者,以解除聘用论,不发给资费。

第四十七条 员工资遣,公司应按规定发给资遣费。

第十三章

第四十八条 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应提前十天报部门主管呈公司经理批准。

第四十九条 因员工业务不能胜任或工作表现一般以及不遵守公司规章时,公司因应提前十天通知员工,予以解聘。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规章解释权属本公司经理。

第五十二条 本规章自2010年元月1日起实施。

重庆笛女阿瑞斯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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